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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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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卫生监督局:美甲修眉者无健康证最高罚5000元_辽宁

2014-09-15 13:30 点击次数 :我要投搞

  在商场、超市以及地下商城给顾客提供美甲、修眉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如果没有则按照规定罚款500-5000元。

  2014年5月21日,本溪市卫生监督员在对本溪市“露露美甲会馆”检查时发现,有2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

  省卫生监督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主任冯智田称,从事美甲、修眉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因为她们都要近距离接触顾客。“比如说美甲的工作人员有结核病,她就有可能通过呼吸传染给顾客。 ”“顾客可以要求工作人员出示健康证,如果没有可以举报。一经查实会罚款500-5000元。 ”冯智田说。

  近日,辽宁省卫生监督局也公布了涉及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领域的全省其他九例较为典型的案例。

  1.丹东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锦山分公司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投入使用案。

  2.大连市沙河口区金玉湾韩式松骨休闲会馆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案。

  3.星城大酒店(沈阳)有限公司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案。

  4.阜新市三千坊健康烤肉店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案。

  5.辽阳市八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案。

  6.朝阳银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公共用品用具未清洗、消毒、保洁案。

  7.锦州市“辽宁文成地产有限公司”饮用水供水项目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案。

  8.绥中高速公路服务区大路旅店违反健康管理及未按要求进行卫生检测案。

  9.丹东手表工业公司职工门诊部违反医疗废物处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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