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实行“企业生产经营宁静日”制度_辽宁
2014-09-15 13:30 点击次数 :次 我要投搞
记者从朝阳市软环境办了解到,目前朝阳市已开始实行“企业生产经营宁静日”制度,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情形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在每月1-20日对企业开展检查。
“企业生产经营宁静日”制度是市政府办发布的《朝阳市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的。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效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涉企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从7月10日起,市政府办发布施行《朝阳市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在本办法中,行政执法部门对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遵循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将行政执法与监督、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对企业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备案制度、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建立涉企检查台账,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次数,推行联合执法检查,实行“企业生产经营宁静日”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严禁行政执法人员私自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市软环境办作为全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的监管单位,目前正在开展涉企检查的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