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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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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发现两本 伪满时期“国民手账”_辽宁

2014-09-15 13:30 点击次数 :我要投搞

  

  

   继“协和会会员证”后,又有日本侵华罪证现身。9月9日,朝阳市收藏爱好者发现两本伪满时期的“国民手账”。

  两本日伪时期“身份证”

  “国民手账”是日伪统治时期,日本侵略者发给中国百姓的一种身份证明,相当于现在的身份证。是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对中国人民实施殖民统治的一项铁证。此次发现的这两本“国民手账”,规格为:10.5厘米×14.5厘米,印有发证机关、持证人照片、出生年月日、姓名、籍贯、住所、证号、指纹等信息。其封页印有“满洲帝国政府国民手账”字样,及龙纹图饰,最后两页印有用中、日两种文字注明的注意事项。

  其中一本的持证人赵明,男,民国十五年(即1926年)出生,本籍为“锦州省绥中”,职业为“农耕作业者”。这本“手账”上,还贴有赵明的照片。仔细端详,这位叫赵明的持证人尚显稚嫩。估计这张照片应该是学生时期所拍。这从“手账”所载信息上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证明:“国民学校卒业”。卒业,为日文用语,意指“毕业”。另一本“国民手账”的持证人为李景章,但没有其照片;该证的发证人为:吐默特右旗旗长。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本“国民手账”上,均印有“勤奉栏”和“国兵法”事项。此为何事项,为何要在“国民手账”上印这两项内容?

  所含信息反映侵略本质

  据了解,伪满时期的勤奉,即“勤劳奉公法”。这要从1938年伪满推行的“勤劳奉仕”运动说起。该运动旨在解决伪满政权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起初以各阶层“国民“为对象,以青少年、学生为主力,要求其参加绿化、马粮献纳、防空设施和飞机场建设修理、清扫道路、除雪、防卫救护、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或共同耕种等工作。

  1940年,伪满“国兵法”正式颁布。该法颁布后,伪满实行的青壮年检查,一律称为壮丁检查而不叫征兵检查,以示壮丁除了服兵役的义务外,还有服劳役的义务。

  随着战争深入,伪满劳动力和兵员不足问题日益突出。1942年10月26日,伪“满洲国”民生部设立“国民勤劳奉公局”。同一天,《国民勤劳奉公法》正式颁布。该法明确规定,伪“满洲国”男子,自21—23岁期间(即三年内),必须服共计12个月内之“勤劳奉公”。内容包括:国防建设事业、铁道及道路建设事业、治水利水及造林事业、土地开发事业、重要生产事业、农产物生产收获事业、灾害救护事业及其他特由伪民生部大臣指定的事业。11月18日,伪满颁布《国民勤劳奉公队编成令》,12月8日颁布《学生勤劳奉公令》。1943年2月26日,又颁布《国民勤劳奉公法施行规则》,从此“勤劳奉公”制度作为伪满后期劳务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伪满向所谓的“国民”发放日制“国民手账”,要求其外出时随身携带,日伪军警则在平时随时路人盘查,发现可疑立即查处。

  据此,从伪满“国民手账”内容不难看出,当年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军事侵略和经济掠夺时,特别注重对青少年进行奴化教育和训练;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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